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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张家卫

有罪(2020.10.28 第36天)


题记:洞穴奇案(英语: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是1949年美国的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的一个法律虚拟案例,说的是一宗人吃人的案子,并涉及陷入绝境、抽签、公众舆论、政治因素、紧急避险的抗辩以及赦免等事实情况,他以五位法官的判词反映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也称之为洞穴奇案一。五十年后的1998年,法学家萨伯(Peter Suber)再次引用此案,以九个法官提出九种额外的法哲学观点,称之为洞穴奇案二


《洞穴奇案》的故事梗概是:五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但是,大法官们的判词并不一致,公众们也积极的投入到这一虚拟案例的讨论之中……

《洞穴奇案》一直期待着第十五种观点,但十四位大法官的观点似乎已经囊括了所有的观点可能性。前些日子,TWG Tea Club 读书会推荐了这本书,并且,书友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我也分享了我的思考。


我认为这是一个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但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讲——杀人和吃人者都有罪!

一、【洞穴奇案一】:倒霉与幸运的概率

【洞穴奇案一】中的五位法官,我偏向于第一位法官特鲁派尼的论点:

特鲁派尼

(Truepenny)

法官应该遵照法律条文宣判

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法律条文不允许例外


有罪,但寻求行政长官的特赦


后世研究的观点认为,这一判例是法律应考虑道德的“法律与道德取舍”的论点,但我却认为恰恰相反,这是“法律与非道德”的取舍,应该算是对民众舆论意见的回应,因为民众舆论偏向于赦免。那么,民众的同情代表着道德吗?

民众通常会设身处地,代之以自己的角色去设想,即如果自己沦为洞穴绝境,而不得已杀人吃人,会得到什么样子的审判结果。当然,他们不想死!而且,一般民众在设身处地时,通常不会把自己设置成被杀被吃的人,而会将自己沦为强者,即杀人吃人的人,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想这个问题的时候他还活着!

试想一下生活中的种种场景,当倒霉或者厄运没有降临到我们自己头上的时候,我们的选项通常是别人“倒霉”,而自己“幸运”,至少没有那么“倒霉”。即使也会“倒霉”,但下一个不一定会轮到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最懂得的法则不是什么道德,而是概率

比如,民众对于洞穴奇案的案例,没有人会认为自己真的会成为那个倒霉鬼威特摩尔。而那个威特摩尔先生提出吃人骰子的时候,也是先算的概率,然后才懂得20%的概率不会那么巧的轮到他,他自己会有80%生的希望。但是,当他突然意识到20%的概率或许真的会发生,而且是无可挽回的残酷结果的时候,其他四人却坚持认为80%会活着的概率太高了,于是他们坚持以80%的概率会自己活着的预期投了骰子。幸运的是,这四人赢了,而威特摩尔先生输了。

因此,此案的重点如果坚持法律,则一定有罪,杀人吃人的人和被杀被吃的人都是罪恶的化身,而且几乎是任何人处于当时的境遇,都会作此选择。此案不是难判,而是法不责众。因此,表面上看,呼吁同情赦免的民众和给予无罪推论的法官,看起来是以道德的名义,事实上是以道德的幌子“为自己脱罪”!因为,绝境面前,人想的是活的概率,而不是道德或者法律,这就是人性。

比如,胜利者押送着百倍千倍于胜利者的俘虏,俘虏为什么不反抗,因为在不确定会赢的概率情况下,没有人会先去选择死的抽签。再比如,战争的叫嚣,除了当权者的疯狂或者阴谋,民众的鼓噪通常是因为自己死在战场上甚至上战场的概率往往并不高。更何况那些吹嘘战争而根本不会去到战场的人,拿着战争的口水赚口饭吃,甚至利益,会就更加漠视死亡的概率。因为对于他自己而言,生的概率不仅仅大,而且会活的熨帖。

如此,我赞同第一位法官的论点,有罪。但是,这个社会毕竟是由人性的人组成,迎合他们,就是迎合人性。法律归根到底是为这些人服务的,判其有罪,已经够吓他们一阵子,差不多也就行了。如果真的认真,按照上帝的说法,人都是罪人,世界上的人类早就没了!不过,这也不是危言耸听,人类因此受到的惩罚已经够多的了,比如核武器以及生化武器的研发,Covid-19是不是从某个实验室跑出来的,至少现在还没有定论。

二、【洞穴奇案二】:道德与人性

【洞穴奇案二】中的九位法官,我偏向于第五位法官特朗派特的论点:

特朗派特

(Trumpet)

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

每个生命都具有平等的价值,如果没有人主动牺牲,谁也没有权利杀害不愿牺牲的人。每个人都有义务面对死亡,都不能违反最高的道德和法律义务去杀害他人。


有罪

特朗派特法官的这段话,我读之禁不住的感动,也是我的道德观,或者说是和平主义道德观。

人类总会因为大自然的原因而陷入绝境,但是道德或者人性应该焕发“善”的本原才对。如果可以合力解救自己和他人则全力而为,如果不可以则坦然面对死亡。社会有此道德与良知,才可以是一个健康、温暖,让人留恋的社会,否则,岂不是弱肉强食或者是投机者、伪君子当道的世界?

我们应该还记住那部电影,事实上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泰坦尼克号》。去年的百日行走,我去加拿大东部纽芬兰省的首府圣约翰斯(St. John's)城市,去看了泰坦尼克号纪念馆。

我找到了美国梅西百货当年的老板Isidor Straus先生和他妻子RosalieIda Blun的照片,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泰坦尼克号》电影中,邮轮即将沉没时的一组特写中。Isidor先生拒绝登上救生艇,他说:“I will not go before others.” (我不会在其他人之前离开。)她的太太也拒绝离开,她说:“I will not be separated from my husband. As we have lived, so will we die, together.”(我不会离开我的丈夫。我们一同生活,也让我们一同死去。)



另外一组让我永远无法忘怀的镜头是甲板上慌乱奔跑的人群之中,一支小乐队,架起了乐器,身着演出服,尽量平静的演奏《更近我主》,悠扬的旋律让奔跑的人们放慢了脚步,停止了尖叫,变得秩序和平和起来。小乐队七位乐手的照片我也找到了,演奏的曲子果然是《Nearer My God to Thee》。



他们都面对死神来临,存有活的机会,但是他们放弃了!而那个换了女装爬到救生艇上偷生的日本人,灾难中活了下来,却在全世界包括日本人的冷眼中以及自己的自责中,最终自杀身亡。

三、法律的前提下,才会有道德的说辞

因此,与其说洞穴奇案给了法官或者民众一个思辨的案例,毋宁说给了法官或者百姓一个案例的思辨,讨论的核心要义,是究竟人类为什么活着?

如果说,人类就是为了活着,或者说为了大多数人活着而就要伤害或者死亡少数人的生命,那与动物的优胜劣汰又有何区别?

如果说大多数人的性命就是道德,那么谁敢保证你就是那个大多数人呢?抽签?不,现实世界中的种种抽签形态看起来是公正无比,实际上早已经被野心家或者阴谋家玩弄的炉火纯青,冠之以“主义”的帽子也是屡见不鲜。如果再配之以刀把子和枪杆子,那么谁是多数?谁是少数?拿着骰子的老千才是决定你命运的人,而不是多数或者少数,即使是数学概率的判断,也要大打折扣了。

因此,法律才是保障人的行为的准绳,一切以绝境、抽签、沉默为理由而牺牲其他人性命的行为都是有罪,更与道德无关。道德就是在保证人的平等生命权的情况下,让人有尊严的活着,也可以有尊严的死去,而且由自己决定,而不是以任何理由由他人决定。

再重复一遍,人性的聪明或者说贪婪都来自于人对自己伤害或者死亡概率的低估,但人类往往会高估于自己的能力或者运气。但是,现实世界中,法律就是让他们的错觉得以纠正,从而让人类或者世界不要那么疯狂,铤而走险,而变得平和与有尊严。

懂得道理的法官有,不懂得道理的法官也有,其比例是50对50。另有一个弃权的代表着黑白的中线,这样的人在现实世界中是极少数,却是难能可贵,因为正是他们给予了思辨的空间,如同天平上的支点,但是支点并不创造结果。支点多了,天平也就不谓之天平,就叫锥体好了。

不懂得道理的民众至少占到80%的比例,懂得道理的民众仅仅有20%的比例,而这仅有的20%的比例,如果再二八定律一下,或许也就是4%比例的民众可以践行这一道德水准,或急流勇退,或慷慨赴死。

四、最应该警惕的大多数——国家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讲了一个关于“国家”的道理,多伦多的贺先生写了一页,如下图: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国家的存在,就是维护法律的公义和公民的安全,再就是让人们去合法的赚钱,过上美好祥和的生活。

如果,我们觉得国家的权力或者作用可以无所不为,那么,杀死倒霉鬼威特摩尔的,将不再是那四位探险家同伴,而是国家。因为,国家往往是以人民或者大多数民众的名义。

小贴士:

1,“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中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该书系统阐述了国家学说,探讨了社会的结构,其中的人性论、社会契约论、以及国家的本质和作用等思想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2,《利维坦》作者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1679年),是英国的政治哲学家。同时期的中国,霍布斯的童年正是中国万历皇帝无为而治的时期,他算是一直经历了明亡,大清朝的铁骑横扫中原,又一个铁血霸业诞生。

——张家卫庚子年百日散记(2020.10.28 第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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