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封公开建言建策书 《另起炉灶,壮士断腕》
——王长祥对社团管理的一些看法与建议 (2019.1.20)
目录
1)开宗明义谈一下我的立场;
2)总会董事会选举的游戏规则建议;
3)总会与分会相互关系的建议 ;
4)各分会在总会话语权的保障建议;
5)分会理事会应该如何产生的建议;
6)分会会员大会应该如何举行?
7)会员资格应该如何定义?
8)中国旅美科协协会的初心是什么?
9)《另起炉灶,壮士断腕》的本意
【引子】
书归正传……“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这个其实是激烈争吵后最好的结局。
1)开宗明义谈一下我的立场。
我喜欢在群里开诚布公的发言,因为这样表达出来的观点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之下的“公开”。在公开的环境下畅所欲言,对达到“公正、公平”的诉求非常重要。私心私利、个人好恶、私人恩怨一 旦和社团管理搅合在一起,基本上就会一地鸡毛。
因此,我不倾向任何一方,我就是站在一般性管理工作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为了不误导大家,我先说明一下,我是旅美科协终身会员,定居在纽约北郊六环外,以前没有在旅美科协任何分会和总会担任过任何职务。
我与潘星华和张宣都认识但是不熟,我不认识宋云明,我在上周五才开始记住焦德泉的全名(也不认识)。
去年底我到中国和印度出差了一个月,圣诞节前一天才回到纽约家里。我是在回到纽约后一边倒时差一边开始看本群讨论的。因为今年初我就事论事在本群有几次发言,因此有几个人向我介绍了事情的大致内容(不是潘星华和张宣,更不是焦德泉)。
所以,我的发言仅仅就事论事,不代表任何一方,也不想倾向于任何一方,更没有兴趣和钻牛角尖的人辩论。我做事的原则是“重规矩,疏人情”。看了那么多群里的讨论,我觉得旅美科协的规矩需要规范化。所以,我周六在群里主动承诺这个周末写一份有的放矢的建议书,因为这样可以强迫自己有些积极性做事情。我把以前我发在群里面的大致内容又整理细化了一下,算是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2)总会董事会选举的游戏规则建议
关于这次董事会选举的结果,我仅是从我个人多年从事管理工作获得的经验角度出发,提出“我认为正确的表达方式”,写在下面供大家参考,也算抛砖引玉,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唱票参考】
旅美科协本届董事会某年某月某日会议对总会 2019 年会长唯一的候选人张宣竞选投票结果如下: 董事会成员 18 人,发出选票 18 张,收到选票 18 张,本次选举有效(绝对多数原则,需要超过 2/3,即 18 董事需要 13 人参与投票的选举才是有效选举)。经本监票人核实验证,其中有效票 16 张、废票 2 张,没有弃权票,其中 9 张赞同票,7 票反对,没有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如果遵循简单多数原则,需要大于 1/2,即 18 人投票需要有 10 人或以上投赞成票)。报告完毕。
【参考资料】 绝对多数,英文名 Absolute Majority, 是比简单多数(Simple Majority)要求更严格的投票方式。
它要求获得超过全体有资格投票人的 2/3 的票数,而简单多数只要求到会人数的 1/2 通过即可。
比如一个 100 人的团体,在绝对多数下,要至少 67 人的同意才能通过相关方案;而在简单多数下,如果有 100 人出席投票会议,只要获得 51 票以上的票数就可以通过相关方案。
【本人引申的特例说明】 如果是赞成票多数就算获胜,极端现象是 100 人的团体,99 人弃权或废票,1 人赞同就能获胜, 与绝对多数和简单多数达到的效果大相迳庭。
3)总会与分会相互关系的建议
据说各城市分会都是独立注册的社团,那么总会应该属于各分会的联盟性质吧?也就是说总会对分会有指导意见,但是没有限制与管理的权力。分会与总会是一种相互认同合作共赢的关系。不 知道我这种理解是否合适,或者有更好的定义。
4)各分会在总会话语权的保障建议
据说各城市分会规模有大有小,那么如何保障各个不同规模的分会在总会都拥有既平等又适宜的权益呢?或许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联邦议会制度,比如理事会相当于参议院,每个分会推荐一名理事,这样各分会的话语权一致;而每个分会根据规模大小推荐不同数量的董事,相当于众议院,这样大规模的分会话语权相对重要一些。比如说 :
个别分会如果本年度注册会员不足 10 人可以暂时定义为筹备组,不具有分会资格。
以后,具有分会资格的分会须年底上报会员下一年注册缴纳会费情况,如果会员登记人数不足 50 人,降格为分会观察员,其推荐的总会理事会和董事会代表为观察员,列席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如果连续两年注册人数达不到分会资质认证则取消参与联盟工作资格。
50-99 人(小型分会)设置5 人理事会;推荐1 名总会董事;1 名总会理事。
100-199 人(中型分会) 设置7 人理事会;推荐2 名总会董事;1 名总会理事。
200 人及以上(大型分会)设置9 人理事会;推荐3 名总会董事;1 名总会理事
5)分会理事会应该如何产生的建议
分会理事会相当于总会董事会和理事会的混合体吧?分会理事会应该由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而不应该自己任命、前任指定、私下转让。分会理事会成员名单需要向本分会公开,在总会备案,总会向其他分会通报。
其实,总会应把各分会理事会成员、各分会推荐的总会董事和理事名单在网上公布。这样符合非盈利社团“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
6)分会会员大会应该如何举行?
分会会员大会应该是见面会议,因为分会是以某个大型城市会员为主,周边地区会员为辅的社团,这样会便于本地区日常的聚会活动。如果分会不组织见面活动,那就意味着名存实亡,或者只是沽名钓誉。协会会员大会前需要完成会员资格核实,会上按会员名单核发选票,由第三方(比如总会代表)监督选举。会议选举结果向分会和总会微信群公开。包括总会网站《活动动态》报道。
7)会员资格应该如何定义?
只要缴纳会费,在美国长期居住(日历年超过 183 天),受过高等教育,从事与旅美科协办会宗旨相关的职业。号称人数几千,不如白纸黑字的注册缴费名单。
取得会员资格必须是本年度在某个分会注册并缴纳年费符合资质的人员。终身会员资格由各分会确认并注册。所有会员资料由分会保存,但分会理事会需要将名单报总会备案。
8)中国旅美科协协会的初心是什么?
关于“中国旅美科技协会”的架构和会员资格我觉得根据其名称需要明确挺多的定义:
(1)“中国”,是否说旅美科协会员应该是华人?
(2)“旅美”,必须是在美国定居的(选举年或任职年内在美国居住超过 183 天)。
(3)“科技”,受过本科以上高等教育,在美国或全球从事科技相关类科技与管理工作(但是“旅 美”的概念可以具体定义,针对个案提交理事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4)“协会”,假设总会和分会两级相互独立的架构,总会仅是分会的联盟机构,成员是相互认可的分会成员单位。因此,总会没有必要直接发文给分会会员,而是应该通报给分会理事会,由分会理事会裁定是否接纳总会指导意见。如果某分会长期与总会意见不一致,总会董事会可以投票表决与该分会断绝联盟关系。
9)《另起炉灶,壮士断腕》的本意
我个人觉得“另起炉灶,壮士断腕”可以一了百了。我解释一下这八个字的具体意思:
“另起炉灶”是指各分会和总会机构重组,不一定因为分会有问题,而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利用这次大规模整顿机会让大家各自规范化。
“壮士断腕”是说对于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某些个人和个别城市协会必须切割出去,达到旅美科协浴火重生的目的。
毕竟总会是一个联盟,玩不到一起的人和城市协会就没必要相互勉强。但是“另起炉灶,壮士断腕”的前提是先立规矩,没有规矩,所有的协商和处理意见都是“过家家”。
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并相互妥协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如果对立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那 么成立第三方《三人仲裁小组》或许是一个比较可行的选择。特别是《三人仲裁小组》的组建需要保证排除老人干政和个人利益冲突,各分会必须通过推荐、选择、认可、公示和批准的相关程序选择无利益关联人员成为小组成员,且设置必要的限制性前提。(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分会是需要先重新选举各自理事会, 然后再确立新的总会董事会、总会理事会,还是由现任总会董事会选举《三人仲裁小组》?我倾向 于“不破不立”)。
《三人仲裁小组》成员资质、限制及产生建议如下(具体细节可继续细化和量化):
(1)在旅美科协总会和分会没有担任过任何职务的,目前仍然在美国定居,具有长期(规定年限数)在美国从事法务和管理工作经验的终身会员。
(2)应急小组成员在三年内(2019-2021)不得担任总会和分会的任何职务(比如,会长,副会 长,执委,理事,董事,部长,秘书长等)。
(3)每位董事推荐一名《三人小组》候选人。每轮被选举的候选人都应列席董事会的特别选举会议,并分别发表 2 分钟意见(或 200 字)和简要回答董事们最多三个质询(每个问题不超过 1 分 钟或 100 字)。董事会可密集举行多次特别选举会议,通过多轮淘汰选举来集中选票确定最终 《三人仲裁小组》成员。董事会特别选举会议形式可以是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会议。
举例,第一轮选举淘汰得票排名倒数的一半候选人,如果发生得票数相同则一起淘汰,但是如果保留下来的候选人不足 5 人(含 5 人),则同等票数候选人继续保留候选人资格参加下一轮淘汰选举。依次类推直至三位候选人胜出。如果最后三次选举结果相同,都无法胜出最后三人但是少于五人(含 5 人),可以考虑抽签方式选择其中三人。(同理,如果三次选举结果相同,不能集中五人,也是抽签选择五人进入下一轮淘汰选举。)
【后记】
信马由缰写了我的看法和建议,但是真诚希望涉事各方最后能“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 仇”。然后兄弟携手“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未完待续,明天继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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