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承认我的无知和才疏学浅,当明夷教授说要讲讲麦卡锡(McCarthy)和他的《血色子午线》的时候,我首先想到的却是另外一个麦卡锡,而且觉得"血色子午线"这名字与我认识的麦卡锡相当的契合,而且应景。事实上,我大错特错了,甚至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但正是由于这一"错"知,却勾起了我的随笔。
明夷教授,本名张小平,因为这一段时间,叫"小平"的人太多,咱们就不去打扰"小平您好"中的主人翁了,改革开放四十年,太需要勿忘初心,呼唤"小平"了。因此,随笔之时,就以这"字,明夷"为称呼吧。
明夷教授来自于中国的扬州大学,主要的研究方向是英美文学和西方文化。她讲述的主角"麦卡锡"全名是"科马克.麦卡锡" (Cormac McCarthy)(1933—),是美国的小说家,著名的一塌糊涂,其获得的奖项和荣誉都是超重量级,可他自己却从来不以为然,因此被称为美国文学界最著名的隐者,美国当代还活着的最伟大作家之一。我觉得"隐者"和"活着"是其被称为伟大的关键词。
《血色子午线》的故事主要以无名无姓的14岁"少年"离开家乡田纳西州,西行流浪的旅程为主线。他先是进入德克萨斯州,后加入了怀特上尉的部队,一路追杀印第安人。受到科曼奇印第安人的攻击之后,少年逃出来又加入了格兰顿的赏金猎人队伍,继续捕杀印第安人。因为遇到了格兰顿帮的核心人物霍尔登法官(Judge Holden),这个神秘而又暴力的人物将他逐渐带入了地狱之门,在随后的四处游荡和捕杀印第安人甚至墨西哥人的旅程中,少年和他的匪帮团伙们在科罗拉多河沿岸因抢夺尤马渡口对尤马人大肆杀戮,最终受到尤马人的报复几乎全军覆没。格兰顿被印第安酋长所杀,法官和少年以及少数几个人侥幸逃脱。28年之后,也就是1878年,成年后的少年又与法官相遇,却又被法官以残忍的手法杀死。这就是小说的结局。
用明夷教授的语言来说:"小说对暴力不厌其烦的描写,让人生厌,也让人觉得享受,因为小说对人性的善恶有着最真实和最残酷的表达。"
小说的背景是19世纪美墨战争的余火之后,小说中的人物无论是白人雇佣军还是印第安人,都是暴力人群。不由的让我想起"一切战争都是以正义的名义发动,而以百姓生灵涂炭为结局。"
小说中,法官(Judge)觉得少年是个地地道道的暴徒,没有同情心,有成为君王的可能,因为成为君王的第一要素就是残忍。后来他发现少年还是有同情心作祟,因此决然的将其抛弃和杀死。
置身于剑桥大学国王学院富丽堂皇的圣索菲亚大教堂,穿越回秦朝汉武那些个或伟大或微不足道的朝朝代代,不就是法官和少年的游戏角色不断转换的吗?
少年没有名字,说明没有身份,尽可以去对号入座任何个人。法官并不是真的法官,而是名字就叫法官(Judge)。小说中对于法官这个人物的刻画,应该是最有想象力的一个。他经常时候表现的如同上帝一般仁慈,又突然之间如同撒旦一样暴力和残忍,是上帝与撒旦的统一体。小说中的法官是个恋童癖狂,同时还养着一个白痴。
明夷教授解读说:麦卡锡试图以这样一个表达,来讽刺基督教中的"天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教导。
小说中关于英雄的描写,冷血成为英雄的一种符号和傲慢的象征,麦卡锡以此映射了对于英雄角色的否定。幸而,我们今天已经懂得了,真正的英雄属于"侠骨柔肠"。麦卡锡用碎片化的描写,用永远没有结论的叙事写法,甚至用根本没有矛盾会被解决的结局,告诉善良的人类,英雄往往以"神勇"和"英明"欺骗了你们。
麦卡锡在小说中对笔下的西部英雄们做了细致入微的"两面人"描述。小说中的北美白人雇佣军们尽管有着勇敢冒险的英雄特质,但却是一群奸杀女性、捕杀北美野牛以及剥取印第安人头皮的十足大坏蛋。他们赢得了"边疆征服者"的称号,却完全没有从征服中获得救赎。一无所获,相反,等待他们的是无边的黑暗、暴力和死亡。
"中美贸易战"一定会是2018年全世界的第一大热词,搅动的绝对不仅仅是中国人和美国人的神经,"新冷战"一词越来越见诸于全球媒体以及装模作样的新闻发言人们的字里行间、话里话外。上世纪1950年开始的以美苏为代表的 "资本主义西方阵营"和"社会主义东方阵营"之间的恶斗,因为并没有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硝烟,却因为其事实上的敌对状态而被称为"冷战"。中国属于社会主义阵营的骨干,前苏联是老大哥。
麦卡锡(McCarthy)是谁?
【全文三部分,明天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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